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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控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6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4-064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主持:董事、总裁王爱明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数 799,072,965 股,占公
司股本的 32.5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2 人,代表股份数
126,941,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7%;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672,131,0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7,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55,50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议案》
    1、因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2、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2、因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3、因公司决定增加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4、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而变更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798,91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8%,反对 0 股,弃权 160,50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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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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