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09-24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 于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
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美都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35,897,485.99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35,897,485.9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何江良 王维安 谭道义
2014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