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6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1 :00 在杭州市密渡桥路 70 号美都恒升名楼 4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
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4 年修订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对期初数
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
1
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4-070号《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
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