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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4-07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
政部修订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
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
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
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修订内容,原在长
期股权投资内核算的对其他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且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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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
    公司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4 年半年报已披露的 2014 年度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列报的部分股权投资
已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 59,235,257.00
元,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
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894,147,521.15       834,912,264.1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59,235,257.00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内容,原在
资本公积核算的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按照权
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要求由资本公积转入其
他综合收益。原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示。
   公司于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 2014 年半年报已披露的 2014 年度资产负
债表期初数做出调整,公司原在报表“资本公积”项目列报的部分利得已调整至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 1,205,261.09 元。公司原
在“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报的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影
响调整列报的金额为 283,609.32 元。以上两项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未产生影响。调整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资本公积               253,423,211.76       252,217,950.67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83,609.32              0.00
       其他综合收益                  0.00             1,488,870.41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没有其他涉及准则变动需要进行会计调整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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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意见
   (二)公司 8 届 6 次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 8 届 4 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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