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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0-3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美都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
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执行。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
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
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何江良、谭道义、王维安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