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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2015-08-20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最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沪港通
业务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主要
修订了第一条、第三条至第六条和新增第七章“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内容,具
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   称“公司”)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     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公司章程》

 程》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     等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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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

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同时向境内外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平。                                     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时关注境内外媒体关于公

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核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及公平性。

       无                                           第七章 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

                                         第五十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

                                         称“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证所”)的规定,通过上证所公

                                         司业务管理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

                                         并直接提交至上证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进行

                                         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第五十一条     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办理直通车业

                                         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上证所业务规则,及时、公正地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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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当配备办理直通车业务所需

的人员和设备。公司应当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

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以下简称“EKEY”)登

录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EKEY是上市公司

通过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唯一身份证明。

第五十三条 属于上证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

引》等规定的直通车公告,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

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

公司应当按照上证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

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按照上

证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

引》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要求,编制信

息披露文件,确保相关文件内容准确无误,相关

公告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取得

充分授权。

第五十五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按照以下流

程进行:

(一)使用   EKEY确认身份,登录上证所公司

业务管理系统,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包括报送信

息披露文件、申请证券停复牌、报备文件、接受

及发送函件等。

(二)公司可自每个交易日的8:00起,通过系统

“信息披露”下的“信息披露

——公告提交”、“信息披露——非公告上网”栏

目分别提交公告、非公告上网文件的信息披露申

请。

(三)公司应当根据上证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

索引》和《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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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披露事项,准确选择公告类别、非公告上网文

件类型并登记,不得将非直通车公告登记为直通

车公告。

  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不得将多个文件

合并为一个电子文件上传,应当确保公告及附件

的标题与内容一致,并准确选择上传文件的流转

渠道为登报、上网或者备案。

(四)公司应当对照系统给出的公告对应附件及

备查文件列表,提交必备和适用的附件及备查文

件。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其它与公

告相关的附件。

(五)信息披露申请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信

息披露系统将提示公司直接披露,公司点击确

认,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登记。信息披露申请不

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仍需经上证所审核后方

可予以披露。

(六)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

19:00之前完成直通车公告的提交;在披露日的

前一交易日15:30之前提交含有非直通车公告的

信息披露申请,并于17:00之前对上证所已审核

通过的公告予以确认发布。

     上证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将公

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直通车公告及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自动发送至上证所网站,网站即予

刊载。同时,相关电子文件将流转至“媒体专区”

供报社下载,公司可点击“媒体回执”查看媒体下

载情况。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同一交易日内拟披露的多个

公告之间存在关联的,应当合并创建一个信息披

露申请。公司创建的同一个信息披露申请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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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告不属于直通车公告

范围的,该申请中的所有公告均不得通过直通车

办理。

第五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上证所网站披

露后,不得修改或撤销。

(一)对于已确认发布但尚未上网披露的直通车

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公司如需修改或撤销,可通

过“撤销”予以收回。

(二)对于已提交但尚未进入审核状态的非直通

车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公司如需修改或撤销,可

通过“错发回收”予以收回。

(三)对于已确认发布但尚未上网披露的非直通

车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公司确需修改或撤销的,

应当在提交当日15:15前向上证所公司一部提出

书面申请。

第五十八条 公司通过直通车业务办理的信息披

露事项,出现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等情形的,应

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证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

公告。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上证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

工作。上证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直通车业务

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的,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应按

照新的流程和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十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

直通车业务不能正常办理的,公司应当按照上证

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信息披露事项。

第六十一条 由于违反本规程办理直通车业务,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负面影响的,应当视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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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及必要的

                                      经济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股票挂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最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2007年)》
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制度进行补充,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    第二十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

 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投项目披露事宜,应

 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   (一)公告文稿;

 更的具体原因;                 (二)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四)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五)保荐人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如适用);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   (六)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说明;

 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     (七)新项目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

 用);                         (八)新项目立项机关的批文;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九)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   (十一)终止原项目的协议;

 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公司应根据新项目的具体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

 他内容。                       上述(七)项至第(十一)项所述全部或者部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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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   容:

 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如适用);

                                (五)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

                                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其中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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