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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01-2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
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都已回
避表决。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1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都能源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董签字: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