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 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都已回 避表决。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 年 1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美都能源关于延期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董签字: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