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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5-2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八届二十五次董事
会会议,本人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取消公司<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不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8 届 2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2015 年 度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拟 以 现 有 总 股 本
2,451,037,5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 14,706,225.05 元。”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公司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未来发展。同时
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
    经综合考虑,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经董事会审慎研究,
公司拟不进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取消并拟不进行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
司实际以及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以集中资金保证公司经营业务
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      王维安         谭道义              唐国华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