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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2-05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对关联公司增资并收购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鉴于公司董事长闻掌华先生担任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
定,此项交易行为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将《关于对关联
公司增资并收购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谭道义         王维安          唐国华




                                                      2016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