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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后续进展公告2017-01-20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4
债券代码:122408           债券简称:15美都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与浙江浙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在杭州签订了《新
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框架合作协议》。浙银资本与公司拟就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
投资事宜开展合作,并拟设立浙商美都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产业基金规模不超
过人民币叁拾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6-090 号临时公告。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下属子
公司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述瀚”)共同出资 10,000 万元成立德
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美都新能源”),美都新
能源以 39,677.60 万元收购时空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霞易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普通合伙)所持有的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共计 49.597%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 2016-108 号临时公告。
     2017 年 1 月 18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美都新能源的
合伙协议,经美都新能源合伙人会议同意,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汇”)和浙银汇来(杭州)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汇来”,浙银资本持有其 51%的股份)作为新合
伙人,与原合伙人美都墨烯和杭州述瀚签订《入伙协议》。
     2017 年 1 月 18 日,美都新能源四位合伙人于杭州签订《德清美都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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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
    1、合伙企业共 4 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2 名,由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
担任。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内,以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为普通合伙人,浙
商金汇、杭州述瀚为有限合伙人。
    2、合伙企业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合伙人
     名称:浙银汇来(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9 号;
     法定代表人:傅力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102MA27XRD030
    (2)普通合伙人
    名称: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 299 号 701 室;
    法定代表人:翁永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330521MA28C3HXXA
   (3)劣后有限合伙人
    名称:杭州述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 1 号 11 幢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业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KFM1H
  (4)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名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199 号 6-8 楼;
    法定代表人:蓝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2894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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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伙企业出资总额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叁亿玖仟柒佰柒
拾柒万陆仟元整(397,776,000.00)。
   (四)合伙人的认缴财产份额总数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总数为叁亿玖仟柒佰柒拾柒
万陆仟份。
   (五)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被提前解散或者破产,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合
伙企业成立日起 10 年。
   (六)普通合伙人浙银汇来和美都墨烯的出资
    1、浙银汇来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整,资金于合伙企业到期前实
缴到位。
    2、美都墨烯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整,并在本协议签订后 15 个
工作日内将其出资足额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商金汇出资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浙商金汇认缴 29,677.6 万元合伙企业之优先级 LP 份额。
   (八)劣后有限合伙人杭州述瀚的出资
    劣后有限合伙人杭州述瀚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整,于本协议签
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合伙企业合计实际缴付出资额人民币 4,900.00 万元整。
   (九)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普通合伙人美都墨烯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以
书面方式指定其委派的代表,负责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
委派的代表独立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本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为翁永堂。
   (十)投资业务
    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本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受让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
有限公司的 49.597%股权。
   (十一)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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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收益的分配。在浙商金汇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应对浙
商金汇分配固定收益。浙商金汇除年化固定收益外,不再参与分配合伙企业的其
他任何收益。 浙商金汇的固定收益由美都墨烯与杭州述瀚按其两者的出资金额
之比各自承担,并向浙商金汇支付。
    同日,浙商金汇又与美都能源签订了《收购及差额补足协议》。具体内容如
下:
   1. 按补充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对浙商金汇预期收益率每季度分配期间收益,
于到期时分配最后一期收益。
    美都能源同意对浙商金汇所应获得的收益不足预期收益的部分进行补足,具
体如下:
    如浙商金汇在收益分配日(即每自然年度的 3 月 18 日、6 月 18 日、9 月 18
日、12 月 18 日、信托终止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若分配日为非工作日的,则自
动顺延到下一工作日,下同)上午 12 点之前,未能获得按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期
间收益,美都能源应无条件向浙商金汇补足差额款项。美都能源须向浙商金汇补
足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美都能源须向浙商金汇支付的固定收益款项-信托该期已
实际获得的信托收入。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美都能源承诺受让浙商金汇持有的所有合伙企业优
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并对浙商金汇所应获得的
收益不足预期收益的部分进行补足:
    2.1 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 60 个月之日;
    2.2 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 36 个月后,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汇通知其
    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3 标的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 10,000 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
    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4 标的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 12,500 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
    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2.5 标的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不足 15,600 万元,美都能源收到浙商金
    汇通知其受让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美都能源应于上述 2.1 情况当日,或上述其他情况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优先级
有限合伙份额转让价款及补足款支付至浙商金汇指定的账户,并受让浙商金汇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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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所有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3. 浙商金汇实缴出资日后届满 12 个月后,美都能源随时可要求收购全部或
者部分浙商金汇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浙商金汇收到美都能源
提前收购通知后,应当同意出让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截止本公告日,美都新能源已办理完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德清美都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8CFX552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 299 号 7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美都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后续公司产业并购基金的相关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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