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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3-08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与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议案


    本次收购瑞福锂业 98.51%股权,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能源主业,有效拓宽
了上市公司利润来源,并与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板块、正极材料板块、
新能源汽车运营板块形成联动效应,这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
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经协议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聘请的
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
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收购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关于优先受让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议案


    和田瑞福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瑞福”)系一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王明悦及管理团队、合肥顺安、徐明等 10 人为和田瑞福的股东(工商手
续正在办理中)。和田瑞福目前持有新疆东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力矿业”)51%股权,东力矿业合法持有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的探矿权。


    经公司与和田瑞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签署《关于优先受让和田瑞福矿业有
限公司股权的协议》,各方同意,自东力矿业取得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的采矿权
之日起一年内,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有权优先收购和田瑞福股东各方所持和田瑞
福之股权及和田瑞福所持东力矿业之股权,为保障本协议顺利履行,和田瑞福股
东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自东力矿业取得和田县阿克塔斯锂矿的采矿
权之后一年内,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和田瑞福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和
田瑞福股权,亦不得对和田瑞福进行清算。和田瑞福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
东力矿业股权,亦不得对东力矿业进行清算。本协议的生效以《关于美都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的生效为前提。同意董
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提名徐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徐国
强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徐国强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提名徐
国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徐国强先生和吴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贺红云先生为公司
财务总监,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徐国强先生和吴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贺红云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
    谭道义          王维安       唐国华



                                                        2018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