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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7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未生产石墨烯相关产品,亦无石墨烯
        产品相关收入,与低价制氢的报道无关。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19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5,993 万元。其中,
        净资产为 972,73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68%;营业收入为 527,395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8.6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股票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4 月 18 日、2019 年 4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涨停。截至 2019 年 4 月 22 日,
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为 3.77 元。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按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未生产石墨烯相关产品,亦无石墨烯产品
相关收入,与低价制氢的报道无关。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传统能源包括原油
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游的
碳酸锂、正极材料;金融和准金融;商业贸易等,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化。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619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5,993 万元。其中,净资产为
972,734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68%;营业收入为 527,395 万元,较去年同期
下降 18.63%。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另,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493
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提交 2018 年年报称,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石墨烯
专利研发,并称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石墨烯材料研究中进行合
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
以下事项。
    一、2015 年 7 月,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并联合成立美都能源浙大材料学院——新能源材料联合研发中心。请补
充披露:(1)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
内容,包括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双方主
要权利义务,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研发成果归属约定;(2)2015 年 7 月
至今,公司与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石墨烯领域的研发进展情况,包
括具体研发项目、各项目资金投入情况、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启动时间和目前进
展等。
    二、2017 年 12 月,公司有一项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
权。请公司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补充披露已授予的发明专利权的具体用途及其适用
性,是否已经产业化生产或者授权第三方进行生产,如否请说明原因,并说明相
关专利是否具有产业化运用、转化的价值。
    三、近期,有媒体报道质疑公司“高溢价追热点,业绩难兑现”、“转型无所
不能,业绩壶壶不开”。对此,公司亦承认转型之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请补
充披露:(1)结合自身主营业务情况、技术储备、人力储备、管理经验等,说明
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石墨烯研发业务的条件,是否已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2)使用可量化或可计量的陈述性语言,客观披露石墨烯研发对上市公司的业
绩和经营的影响。
    请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近期市场对石墨烯关注度较高,你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及相
关舆情,及时做好投资者沟通解释工作,提示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请你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
的回复。”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