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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3  

						美都能源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
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吴勇军(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谭道义
(独立董事、委员)、陆锡明(董事、委员)三名董事组成。
      二、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 1 月 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初步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
一致表决同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出具
了书面审议意见;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7 年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新会计准
则中发现的问题、境外公司审计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年报审计中需特别关注的问
题等进行了进一步沟通。
     2、2018 年 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与山东瑞福锂业有
限公司等各方签订<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协议>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3、2018 年 5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会计报表的议案》。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发出了《关于按
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并一致表决同意;对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4、2018 年 7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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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5、2018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
年报审计计划事项》。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拟安排参加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对审计计划提出的审计风险评估、重点审计内容、采
取的审计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对审计时间安排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三、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执行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
了对公司的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
制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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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审计委员会积极进行了相关协
调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
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
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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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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