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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3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了
《关于本公司 2019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向我们
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的议案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
审计人员配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反映公司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表示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议案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
的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2018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
定。担保贷款用于补充各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
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制定《套
期保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原油及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
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
长期稳健发展。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