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石墨烯研发事项的问询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此次 问询函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自身主营业务情况、技术储备、人力储备、管理经验等,公司尚不 具备独立开展石墨烯研发业务的条件。考虑到石墨烯产品尚未完全达到市场化程 度要求,公司亦尚未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公司在石墨烯方面未有后续投入,未生产石墨烯相关产品,亦无石墨烯产品 相关收入。因此,目前,石墨烯研发业务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和经营无影响。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