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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的规定,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
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上述通知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十六次会议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十
四次监事会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
法”
    2、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
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
数。
    3、 上述新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
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 公司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