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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都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46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9】0730 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

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8 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你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

下述信息。

    一、公司经营情况

    1.关于商业贸易业务。年报披露,公司商业贸易业务实现收入 15.87 亿元,

较上年下降 51.9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0.09%,毛利率为-0.94%,较上年下降

1.51 个百分点。请补充披露:(1)商品贸易业务的主要商品,公司在商品贸易

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职能与具体作用,与供应商及客户的主要定价政策、结算条款
和结算模式,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票、资金和货物流转方式和具体时点;(2)列示

商品贸易业务中主要商品最近 3 年的前 5 大供应商及采购金额、以及前 5 大客户

及销售金额,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

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规则依据,若未按照净额法或手续费确认相关贸易业

务收入,请结合风险报酬转移等情况,具体说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业务

经济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4)商品贸易业务最近两年毛利率分别为 0.57%和

-0.94%,说明商品贸易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年审会计师就

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履行的审计程序、所获

得的审计证据。

    2.关于金融和准金融业务。年报披露,公司金融和准金融业务实现收入 1.61

亿元,较上年增长 31.79%。公司称,未来除继续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和典当等

金融服务之外,还将不断开拓新的金融创新模式,为公司新能源主业提供供应链

金融服务。请补充披露:(1)按小额贷款、担保和典当等金融和准金融业务的具

体构成,说明其业务模式,主要客户来源、客户风险审核标准及流程;(2)相关

业务经营是否符合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其经营是否具有合规性风险;(3)相关

业务最近 3 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余额,计提的贷款损失

准备;(4)公司未来拟开拓的具体金融创新模式,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业绩预告更正

    3.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6.5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7.2 亿元。4 月 13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预计 2018 年实现归母净利润-10.9 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8.62 亿元。此次

更正的原因之一,为新能源产品售价持续波动,导致商誉减值计提增加约 2.2
亿元,此事项造成本期亏损增加约 0.8 亿元。请补充披露:(1)新能源产品售价

从 2018 年 1 月至今变化情况,售价波动的原因,未来是否具有持续性,价格开

始下滑的时间点;(2)公司在前期业绩预告中,未能准确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

主要责任人;(3)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已确定报告期大幅亏损的情况下,有意进行

“业绩洗澡”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财务会计处理

    4.关于存货减值。年报披露,存货账面余额 20.11 亿元,其中,原材料 11.24

亿元,计提跌价准备 3.32 亿元。根据公司半年报披露,原材料账面余额 4.77

亿元。请补充披露:(1)分别列示不同业务下存货的具体产品类别、库龄结构、

各产品计提减值情况、减值政策及减值测试过程;(2)报告期内,各类原材料逐

季度采购量、耗用量、期末库存量;(3)结合相关原材料报告期内逐月价格走势

等行业情况,以及期末计提大额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公司下半年原材料账面余

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关于其他应收款项。年报披露,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2.15 亿元,同比增

长 161.29%。其中,往来款及其他账面余额 9.80 亿元,同比增长 453.67%,包括

对关联方浙江宝华控股的 5,400 万元。根据前期公告,公司将在杭州鼎成和杭州

鼎玉清算阶段,对浙江宝华控股的往来款进行清理。经查公司已于 2018 年完成

杭州鼎成和杭州鼎玉注销。请补充披露:(1)前述往来款涉及的对象名称、相关

事项、形成原因、账龄、款项收回可能性、是否计提坏账准备及坏账计提合理性;

(2)说明浙江宝华控股未按前期公告清偿欠款的原因,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涉嫌关联方资金占用;(3)说明与浙江宝华控股的其

他应收款收回可能性,以及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

见。
    6.关于预付款项。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10.34 亿元,较期初增

长 707.81%。其中,预付合肥顺安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肥顺安)3

亿元股权款。请补充披露:(1)预付款前 5 大欠款方的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

要采购产品、采购日期、采购金额及长期未结清的原因;(2)是否对上述预付款

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如否,请说明具体原因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合肥顺安沟通后续进展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相关款项的风

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期末余额 14.03 亿元,同比增长 17%;发放贷

款的应收利息 6,416 万元。请补充披露:(1)按小贷、典当等业务类型分别列示

近 3 年发放贷款和垫款的金额、账龄分布等情况;(2)列示近 3 年发放贷款和垫

款的前 10 大客户名称、金额、回款金额和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计提及核销情况,

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

明细,说明本期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4)报告期末应收利息的欠款方、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放款金额、借款时间、回款情况,并结合利息未收回的原因说

明发放贷款和垫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关于债务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21.75 亿元,长期借

款 6.69 亿元,其他应付款 12.76 亿元(含非金融机构借款 7.69 亿元)。公司期

末账面货币资金为 10.16 亿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 2019 年内债务到期

情况、流动资金,以及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相关债务偿付资金安排以及是否

存在债务偿付风险;(2)若公司存在相关债务风险,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

    四、其他
    9.关于公司内控。年报披露,因关联方绍兴上虞海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虞海创)需配合其他金融机构完成理财产品任务,海创锂电向上虞海创

转账共计 6,828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相关款项转回海创锂电。请补充披露:

(1)上述资金的具体流向和环节,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

形;(2)上述资金划转履行的具体决策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为配合完成理财任

务违规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

(3)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4)说明公司内控制度是否

存在重大缺陷,并对会计处理环节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制定整

改计划,并及时披露整改进展;(5)上述事项是否属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及依据,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发

表内部控制有效审计意见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关于业绩补偿。年报披露,公司确认德朗能动力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款

1.22 亿元,截止报告披露日,已收到 6,207 万元。同时,海创锂电实际实现的

净利润比承诺业绩少 1,144 万元,但公司至今未收到业绩承诺方上虞海创、绍兴

涌金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吴海军、石春红、钱志挺、王寅峰等的业绩补偿,且吴

海军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从公司离职。请补充披露:(1)与德朗能动力业绩

补偿承诺方的后续收款安排、原业绩承诺方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的资金能力和具

体履约保障措施;(2)后续海创锂电业绩补偿款的具体收款安排,并结合前述情

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及时足额收到业绩补偿的可能性。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5 月 29 日之前,披露对

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