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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退市美都: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8-06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10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收到浙江证
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0)64 号】,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闻掌华: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2016 年 10 月 21 日,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闻掌华向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 31 亿元。2016 年 11 月 10 日,闻
掌华控制的美都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10 亿元。
上述借款均由公司提供担保,但未经过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且未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闻掌华未履行信息披露的告知和配合义务,隐瞒上述违
规担保的事实,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配合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当在 2020 年 8 月 2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
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
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