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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安动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19-04-2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可以不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

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

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履行公司内

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管理部

门。

    第八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各部门

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对可能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审核

后,提交给董事会秘书审核。

    (三)经公司决定拟披露信息系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追究机制,出现因办

理暂缓、豁免业务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公司将按照《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2、《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书面承
                                  □是        □否
             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

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

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

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知情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登记部门
      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    知情人姓名    证件号码       知情人身份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地点   知悉信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