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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安动力: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0-01-02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
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就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
经理等被授权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投资项
目、融资、担保、对外捐赠、大额度资金运作、资产处置、
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组织机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制订
及修订、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事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一)投资项目
    1、拟订公司年度投资预算计划、长期股权投资及年度
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技措),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2、批准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年度计划内固定资
                            1
产投资。
    (二)融资
    拟订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注册各类债券发行额度、债券
外的其他融资及银行授信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联担保
    拟订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四)对外捐赠
    批准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对外捐赠。
    (五)资产处置
    1、批准处置原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2、批准单项租金在300万元以下的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大额度资金支付
    批准大额度资金支付。
    (七)财务管理
    拟订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公司年度决算、利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组织机构
    拟订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人事工作
    1、决定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兑现方

                           2
案。
    2、决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3、提请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考核。
    (十)公司制度
    1、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投资管理、财务
管理、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对外捐赠管理、资产处置
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全面风险管理等办法,提交公司董事
会制定。
    2、拟订董事会工作制度,包括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理工
作细则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制定。
    3、拟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十一)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
    1、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制定公司三年滚动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拟订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拟订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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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六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
度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总经理对授权范围内事项,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
签报授权方式进行决策。其中,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事
项应履行党委前置程序,先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
后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不属于公司“三重一大”的
事项通过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签报授权方式进行决策。
    如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被授权人须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
情况。
    第八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
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
及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
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被授权人责任
    第十二条总经理等被授权人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
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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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
规或者公司章程;
    (二)被授权人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失
误;
    (三)被授权人超越其授权范围做出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制订《董事会主要授权事项清单》作为
本办法的附件。
    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应与本
办法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
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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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安动力股份公司董事会职权及其主要授权事项清单
                                                   董事会                   被授权人
序号                   决策事项                                              总经理
                                             需要党委前置
                                                                需要党委前置           无需党委前置

 1      投资项目

        年度投资预算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
1.1                                                 决定                                拟订并实施
        长期股权性投资)
                                             批准单项金额>   2000 万元≥批准单        批准单项金额
1.2     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   项金额≥100 万元           <100 万元

1.3     长期股权投资                                决定                                   拟订

1.4     年度计划外投资(不含小型技措)              决定                                   拟订

 2      融资

2.1     申请注册各类债券发行额度                    决定                                   拟订

2.2     公司发行债券                                决定                                   拟订

2.3     公司除债券外的其他融资                      决定                                   拟订

2.4     银行授信                                    决定                                   拟订

 3      担保

3.1    关联担保                                    决定                                   拟订

 4      对外捐赠

                                                              50 万元≥批准≥20
4.1    对外捐赠                             批准>50 万元                             批准<20 万元
                                                                     万元

 5      大额度资金支付

5.1     大额度资金支付                                          批准≥100 万元         批准<100 万元

 6      资产处置

                                             批准原值>5000   5000 万元≥批准处       批准原值<1000
6.1     闲置固定资产处置
                                                    万元      置原值≥1000 万元            万元

6.2     国有产权转让                                决定

6.3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决定

                                             批准单项租金>   300 万元≥批准单项       批准单项租金
6.4     租入或租出资产
                                                  300 万元      租金≥100 万元           <100 万元

 7      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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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及调整方案                 决定                  拟订

7.2      公司年度决算                               决定                  拟订

7.3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决定                  拟订

 8       组织机构

8.1      公司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党委方面除外)       决定                  拟订

 9       人事工作

9.1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考核             决定                  提请

         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及调整,年度奖金
9.2                                                                决定
         兑现方案。

9.3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决定

 10      规章制度制订及修订

10.1     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制订                  拟订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投资管理、财
         务管理、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对
10.2                                                制定                  拟订
         外捐赠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内部审计
         工作、全面风险管理等办法)
         董事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
10.3     办法;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业委         制定                  拟订
         员会工作规则、经理工作细则等)

 11      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

11.1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决定

11.2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决定                  拟订

11.3     公司三年滚动计划                           决定                  拟订

11.4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决定                  拟订

         公司并购重组等对资本市场或公司有重
11.5                                                决定                  拟订
         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所属单位破产、改制、兼并重组、
11.6                                                决定                  拟订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1.7     风险管理体系                               决定                  拟订

11.8     公司审计专项规划                           决定

       注:1、投资计划、关联交易等达到相关标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部分事项,董事会决策前需取得上级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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