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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并
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集装箱类型及数量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再次对募投项目购买集装箱的类型及数量的调整,是在保证募集项
目投产时间的前提下,优化了募投项目购买集装箱的类型及数量,使其更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和市场需要;本次对募投项目购买集装箱的类型及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产后的预期盈利能力带来负面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再次对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购买集装箱类型及数
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包季鸣                     储雪俭                    赵雪媛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