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平安信托)2017-09-2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6001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7 层(东北、
西北、西南)、29 层(东南、西南、西北)、31 层(3120 室、3122 室)、
32 层、33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7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
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义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安通控股 指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黑化集团 指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 指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黑化集团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4.08%股份,协议受让昊华化工持有公
司1.10%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黑化集团、昊华化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7 层(东北、西北、
西南)、29 层(东南、西南、西北)、31 层(3120 室、3122 室)、32 层、33 层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注册资本:12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00095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劵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
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
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
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88%
2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0.1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7 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任汇川 董事长 男 中国 上海 无
总经理、副
宋成立 男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长
姚波 董事 男 中国香港 深圳 无
项有志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无
高鹏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无
张健 董事 男 中国 上海 无
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祥军 董事 男 中国 深圳 无
曲毅民 董事 男 中国 北京 无
陈勇 董事 男 美国 上海 中国香港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下属子公司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白云电器(603861.SH)12.85%
的股权。除以上披露外,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平安信托*汇安 99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
“信托计划”),通过信托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黑化集团、昊华化工持有的
安通控股 5.1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对安通控股经营管理及发展战略的认
同及对安通控股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希望通过持有安通控股股份,获取投资收
益。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计划。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
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
7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设立“平安信托*汇安 99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募
集的信托资金协议受让黑化集团和昊华化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5,500 万股。
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 85,833.33 万元。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兵投资”)以自有资金拟认购该信托计划 85,533.33 万元,占信托计划总募集资
金的 99.65%,为信托计划的主要认购人。
信托计划的主要认购人中兵投资的主要情况如下:
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斌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 号楼 818 室
成立日期:2014 年 03 月 18 日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
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00%持股。
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中兵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安
通控股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买入情况自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中兵投资分多次
累计买入安通控股股票 3099101 股,买入价格区间为 15.53 元至 17.9 元。
(二)卖出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兵投资分多次累
计卖出安通控股股票 822601 股,卖出价格区间为 17.5 元至 18.02 元。
(三)截止到信息披露日,中兵投资持有安通控股 2276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约 0.21%。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出让方: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方: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平安信托*汇安 990 号集合资金
8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托计划)
目标公司: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股份数量
55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18%,其中黑化集团转让
股份数量为 4335 万股、昊华化工转让股份数量为 1165 万股。
(三)转让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5.45 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
84,975.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亿肆仟玖佰柒拾伍万元整)。
(四)付款及过户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总价
款 30%的保证金。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后,该等保证金自动变更为股份转让款。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 70%
转让款。在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不得办理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
手续。
各方应在股份登记过户的条件全部成就时 30 日内完成股份转让
的交割手续。
(五)协议签订、生效时间
协议签署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
协议生效时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之日(以
相关批复文件的签发之日为准)起生效。(2017 年 9 月 15 日)
三、 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过户。
9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信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安通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情况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
的 8 只信托计划,通过量化投资策略,分多次累计买入安通控股股票 171,300 股,
买入价格区间为 14.40 元至 16.87 元。
(二)卖出情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
的 8 只信托计划,通过量化投资策略,分多次累计卖出安通控股股票 171,300 股,
卖出价格区间为 15.20 元至 17.58 元。
(三)截止到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托计划持有安通控股 0 股。
1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黑化集团、昊华化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安通控股证券投资部。
12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13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阳大街 2 号
股票简称 安通控股 股票代码 600179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27 层(东北、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西北、西南)、29 层(东南、西
公司
南、西北)、31 层(3120 室、3122
室)、32 层、33 层
增加√ 减少□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化
生变化□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前 股票种类: 不适用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的股 变动数量: 5500 万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18%
1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市 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侵 害上
不适用
市 公 司 和 股 东 权 益 的问
题
控 股 股 东 或 实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 未 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是 否 需取
是□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汇川
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2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