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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30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通控股”)聘请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为本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
释\4.其他应收款”、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5.关联交易情况\(3)
关联方资金拆借”所述,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安通控股全资
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和汇通商业保理(深圳)
有限公司银行资金通过其他单位借出并实际使用了上述资金,形成对安通控股的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合计
113,077.56 万元,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通控股已收到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包含期后占用资金本金及期后利息 40,513.15 万元。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

    (二)未决诉讼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2.
或有事项”、财务报表附注“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涉诉事项”所述,2019
年 4 月 11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某与被告郭东泽、安通控股和
第三人仁建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安通控股涉诉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本金 20,000.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
安通控股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原法定代表人郭东泽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同意,以安通控股名义与安某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的债务提供
连带担保。安通控股经综合判断认为该保证合同无效,安通控股无需承担担保责
任。由于相关案件法院尚未判决,其最终判决结果如果与安通控股判断不符,可
能对安通控股的财务报表产生不利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审计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董事会说明如下:
    董事会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强调事项段提醒财
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真实存在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已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控股股东已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全
额归还了占用资金及利息,该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十分重视 2019 年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公司将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
人组织开展了公司内部自查整改,认定责任人,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
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
    1、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未决诉讼的进度,认真面对潜在的风险,做
好应对方案,若因上述未决诉讼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以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成立专门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近几年来有关合同文件、财
务凭证、审计工作相关底稿资料进行查阅、核对、梳理;对公司资金、债务、对
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盘查确认,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
    3、公司将继续规范公司治理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增强执行力;对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绩效考评与内控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加
强企业内部审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促进企业规范发
展。
    4、公司将要求全员加强学习,提高法律及风险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
有效落实,强化内部控制监督,降低制度流程的运行风险,使内部控制真正为企
业发展提供监督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特此说明。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