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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通控股: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安通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4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5 月 16 日,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对本公司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
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现将相
关内容公告如下: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 9123 0200 7028 474177 ) 存在以
下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 2018 年,你公司控制的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
司、汇通商业保理 (深圳) 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将累计 24.76 亿元资金提供给实
际控制人郭东泽使用。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郭东泽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
二是 2017 年 9 月 27 日,郭东泽与安康签订了协议编号为 JLXT20170927 的《差
额补足和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2017 年 9 月 28 日,你公司与安康和郭东
泽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20170928 的《保证合同》,为郭东泽上述《差额补足和信
托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行为未履行法定的审议程序, 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二条、
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 )项、第四十八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2.3、10.2.6 条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你公司应充
分吸取教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
    你公司应当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