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7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 瑞茂 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 瑞茂 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2018 年度 本次担 已提供
预测担保 保金额 担保余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额度(万 (万 额(万
元) 元) 元)
瑞茂通供应链
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
管理股份有限 415,000 13,000 198,650
务有限公司
公司
深圳前海瑞茂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
通供应链平台 50,000 50,000 0
司
服务有限公司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无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
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九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广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
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九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
议编号为[5870120180702169601-03],公司在 13,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
深圳前海瑞茂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T180502162DK。为保障债权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债权的实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与平安信托签署了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T180502162BZ,深圳前海瑞茂通在 50,000 万元担保额
度范围内,为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 2018
年生产经营发展,公司结合 2017 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 2018 年度担保额度预测
计划。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 219.61 亿元人民币(本担保额度包
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176.61 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 21 亿元人民币;公司其
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2018 年度预 总经理办公 2018 年度预测担
测担保额度 会调剂额度 保额度(调剂后)
(万元) (万元) (万元)
瑞茂通供 郑州嘉瑞供应 344,000 -15,000 329,000
应链管理 链管理有限公
股份有限 司
公司
江苏晋和 郑州嘉瑞供应 0 15,000 15,000
电力燃料 链管理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对下列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担保人 被担保人名称 2018 年度预 总经理办公 2018 年度预测担
测担保额度 会调剂额度 保额度(调剂后)
(万元) (万元) (万元)
瑞茂通供 深圳前海瑞茂 455,000 -40,000 415,000
应链管理 通供应链平台
股份有限 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西宁德祥 江苏晋和电力 0 40,000 40,000
商贸有限 燃料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金额:13,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
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保证人违约而要求
提前收回的债务),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
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
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计。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每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4、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两年。
6、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人在每期
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承担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保证合同》
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履行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保证、承诺和责任的权利。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主债权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外,还
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如有)和复利(如有))、
回购溢价款(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差旅费)。
3、保证人已阅读、理解和同意主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确认,主债权的金额、
期限、利率(如有)、回购溢价率(如有)、其他类型资金占用成本(如有)等相
关要素均以主合同的约定及/或依据该等约定计算所得结果为准。
担保方式:
1、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真实、虚假或
不准确,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发出的承担保证责任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无
条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将应付款项划入债权人指定的账户。
3、无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
押、质押、保证等),无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
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也无论债权人是否放弃其他担
保权利或变更担保物权的登记顺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
免,债权人无须先行执行其他担保,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并且同意债权人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
现担保的顺序与额度。
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如主合同约定分笔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笔履行的付款义务均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付款义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3、本合同所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宣
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延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延期无需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
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权益,不因债权人给予债务人任何宽限、
任何延期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替换
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保证
人的事先同意,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
已披露担保余额为 676,150 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9.27%。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88,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82%。无逾期担保
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注册资本 法定 资产总额 负债总 净资产
序 出资 与上市公
公司名称 (万元人民 代表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人民币 额(人民 (人民
号 比例 司关系
币) 人 万元) 币万元) 币万元)
深圳市前海深港
深圳前海瑞 合作区前湾一路
1 茂通供应链 陈天 1 号 A 栋 201 室 供应链管 301,928. 189,364 112,563 全资子公
72,000 100%
平台服务有 培 (入驻深圳市前 理 1334 .7804 .3530 司
限公司 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烟台市牟平区养
瑞茂通供应 101,6
2 马岛驼峰路 84 供应链管 1,310,46 807,300 503,159
链管理股份 47.74 燕刚 - -
号 理 0.3631 .7650 .5981
有限公司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