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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佳通: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8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杜宝财、肖红英、孙晓屏)作为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8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与专业委员会工作,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 杜宝财先生:77 岁,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圣
洲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曾任北京商学院教研主任、中国社会经
济发展研究中心调研员、中信公司调研处长、中国康化贸易公司总经理、华兰德
公司总经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珠海西区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港澳群龙集团董事长、北方(营口)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六府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2、 肖红英女士:66 岁,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永
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业黑马(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
名恒顺众升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审计局副处长,中国丝绸进出
口总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中丝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

    3、 孙晓屏女士:56 岁,自 2015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
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工会主席等职务。

(二)独立董事变更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情况。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
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我们都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询问议案背景材料并进行谨慎研究,对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利益的
议案都进行了慎重研究和投票表决。我们对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事姓名                         以通讯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方式参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加次数                       的次数
             数
杜宝财       5           5         4          0      0         1
肖红英       5           5         4          0      0         1
孙晓屏       5           5         4          0      0         0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关注,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在召开相关会议
或者讨论公司重要事项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就相关重要信息进行沟通解释,对
于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疑问进行答复。同时在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
员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等保持沟通,为
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及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变动进行审议,经过审查,
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等使之能够胜任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相关高管的提名、任免等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关于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的规定。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我们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奖励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方案是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公司经
营效益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考核制度。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7 年度审计服务。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建议董事会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比例,使现金分红制度化,切实保障了广
大投资者利益。

    2018 年度内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现金红利 1.08 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 36,720,000.00 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既考虑了投资者回报同时也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过我们核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
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内,公司的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已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在指定媒体
披露。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2018 年内,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同时结合公司业务与经营特点对重要业务的流程进行梳理和测试,未发
现重大缺陷,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召集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8 年
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等方面谏言献计。




独立董事:杜宝财、肖红英、孙晓屏




                                                  二 O 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