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佳通:关于收到股东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10-10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 佳通             编号:临 2019-031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19-027)和《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编号:临 2019-029)。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合计持有公司约 3.12%股份的股东关于增加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聘请具有
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 2005-2019 年 9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
案。
       公司以往年度均按照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经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合法合规地履行了每年度财务
审计相关程序,同时公司也履行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和信息披露等全
部法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


       因此,公司及董事会认为公司历史审计程序完备,已经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应该履行的
法定审计相关程序,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提案的额外审计要求
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和相关法律依据,且提案未提供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根据中国证
监会 2016 年 9 月 30 日第 22 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第十三条
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没
有依据需要重复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决定该提案不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1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将继续坚持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并将持续加强与
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九年十月十日




公司收到内容一致的 130 份提案


                 关于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
  机构对佳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2019 年 9 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自 2005 年以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一直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为行使中小股东知情权、
监督权,保障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相关股东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聘请具
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佳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2019 年 9 月关
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请董事会将该议案加入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并发布公告。
    报备文件
    130 份提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