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要会计政 策变更及对公司影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新 储小平 欧稚云 李军印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