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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生益科技: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1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5/25       -           2018/5/28     2018/5/29      2018/5/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460,020,63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57,009,283.95 元,转增 657,009,284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117,029,91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18/5/25      -          2018/5/28          2018/5/29     2018/5/2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的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

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外贸开发

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对于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

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扣除 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 0.405 元派发红利。

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40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

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

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根据现行税收

政策,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460,020,631    657,009,284     2,117,029,915
1、 A 股                                1,460,020,631    657,009,284     2,117,029,915
三、股份总数                            1,460,020,631    657,009,284     2,117,029,91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117,029,915 股摊薄计算的 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