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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7-04-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光电股份

保荐代表人                    武远定                     上市公司代码           600184
保荐代表人                      吴芬                        报告年度          2016 年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4 号)核准,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光电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
 发行 9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223,1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14,766,000.0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208,334,000.00 元,并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了《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或“保荐机构”)作为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机构,
 对光电股份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现就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在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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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定相应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己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务)
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保荐机构与光电股份保持密切的日常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沟通,持续关注其日常经营、信息披露;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 月 18 日
                                         对光电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未发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 生需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规情况
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及相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的情况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董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违背承诺的情况

                                     2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光电股份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相关法规要求;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光电股份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保荐机构督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光电股份己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光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 电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光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
                                         电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
                                         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署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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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2016 年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或其控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井督促其完善内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情况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控股
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
                                         事项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不存
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不存在需要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井限期改正,同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未发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生该等情况
法追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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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保荐机构己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 求;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 月
检查工作质量                              18 日对光电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光电股份未发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生该等情况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光电股份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续督导过程中对
于光电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董事
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
事项公告等。保荐机构主要就如下方面对于光电股份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审
查: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5
    2、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内容,确信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审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确信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电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光电股份在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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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北 方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持 续 督 导 报 告 书 》 之 签 字 盖 章 页 )




                                               保 荐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
                                                                       武远定




                                                                _________________
                                                                           吴芬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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