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曹双喜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曹双喜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合法。曹双喜先生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我们了解,曹双喜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现任岗位的职责要求。 同意聘任曹双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范滇元、张明燕、张国玉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