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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电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5-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
构”)作为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股份”、“发行人”、“上市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届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军
    保荐代表人                武远定、吴芬
    联系电话                  010-8808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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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及代码            光电股份
   股票代码                  600184(A 股)
   注册资本                  508,760,826 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襄樊市长虹北路 67 号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明华
   董事会秘书                叶明华(代)
   联系电话                  029-825379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 月 5 日
                             2016 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8 日公告
   年报披露时间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公告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
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发行人相
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 注
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
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
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
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
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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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门
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除
现场检查外,与发行人保持有效沟通,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
运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光电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电股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电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完整
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
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
机构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行为、规范发行人运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光电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电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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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光电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
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
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
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光电股份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
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光电股份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四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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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远定                  吴芬




             法定代表人:      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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