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了解,张百锋先生、陈良先生、刘向东先生、周立勇先生、 张卫先生、张沛女士、曹双喜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违背《公司法》及 相关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3.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决议。 独立董事:陈友春、张明燕、张国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