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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7-035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2,477,87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9.28 元,
扣除发行费用 60,592,477.87 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9,407,521.41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
第 110ZC0498 号)。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
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分


                                    1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
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
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账户内。
       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3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反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 3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                         20.00                  10.00
 2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12.13                   8.00
 3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4.38                   3.00
 4                  偿还银行贷款                               9.25                   9.00
                     合计                                     45.76                  30.00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款项计人民币 189,066.50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投入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1      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                              22,508.52

             2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60,244.06

             3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16,341.25


                                             2
          4           偿还银行贷款                        89,972.67

        合计              ——                           189,066.50




    截至 2017 年 7 月 19 日,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80.71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05,854.96 万元,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
存储情况如下:
                                                       2017 年 7 月 19 日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2002020329100297345                  10.25
   海拱北支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680001230900002628                    8.88
   海分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9880100001403                50,021.19
   海分行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80020000008843513                    33.29
   司横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2002020329100297620            17,734.09
   海拱北支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680001230900002651             13,033.27
   海分行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809880100001449                25,013.99
   海分行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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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对格力地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格力地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
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新时代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4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20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进行认真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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