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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林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
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2、同意提名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上述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