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7-046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6]24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 442,477,876 股人民币普通股,
于 2016 年 8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9.28 元,扣除人
民 币 60,592,477.87 元 发 行 费 用 后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939,407,521.41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16)第 110ZC0498 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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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额
1 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 100,000.00 22,633.99
2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80,000.00 62,091.16
3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30,000.00 18,288.16
4 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0 89,972.67
合计 300,000.00 192,985.98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预计竣工时间 调整后项目预计竣工时间
号
1 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 2018 年 12 月 未调整
2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2016 年 12 月 2018 年 6 月
3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2017 年 7 月 2018 年 6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1、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主体结构、进港航道、破堤及
港池开挖等。截至目前,已完成的工程包括码头主体结构、进港航道、破堤及部
分港池开挖施工。剩余港池开挖工程未能按计划完工,主要原因为政府尚未完成
弃土堆放区用地征收拆迁工作,无法移交弃土堆放区用地。
目前公司正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加快弃土堆放区剩余用地的征收拆迁工作,并
计划于 2017 年年底前移交弃土堆放区剩余用地。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预计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完工。
2、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
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防波堤、提升机平台、游艇泊位
(含定位桩及浮码头泊位)等。目前,本项目已完成提升机平台施工,防波堤主
体结构施工基本完成。
本工程处于多雨和台风高发的地区,当强台风来袭,现场船机必须撤离,工
地停止作业,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尤其是 2017 年 13 号强台风“天鸽”和 14
号台风“帕卡”的接连来袭,对项目施工现场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导致项目工期
滞后。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气候动态和海况变化,根据工程重点难点,并结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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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实际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和工序,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加大人员、材料
和机械设备投入,采取针对性赶工措施,缩短施工周期,提高整体效率。预计珠
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防波堤工程及定位桩施
工,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全部完工。
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情况作出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
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实施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
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格力地产本次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
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格力地产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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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保荐机构对格力地产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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