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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2-19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 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21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
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审议以下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
       案
2.00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规模                                   √
2.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04   挂牌转让方式                               √
2.05   债券期限                                   √
2.06   债券担保                                   √
2.0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2.08   募集资金用途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2.10   偿债保障措施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5.00   关于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5.01   发行规模                                   √
5.0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5.03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5.04   上市和转让场所                             √
5.05   债券期限                                   √
5.06   债券担保                                   √
5.0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5.08   募集资金用途                               √
5.09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
5.10   偿债保障措施                               √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7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用地及   √
       房地产开发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8      关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   √
       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
       议案
9      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会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10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
       承诺函》的议案
11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申请   √
        新增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
13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          √
        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4.01   选举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三、大会发言
    四、推举监票人三名
    五、股东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八、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
的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二:


     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该议案共10个子议案,需分别表决。
    1、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
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格
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
    4、挂牌转让方式:公司将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证券交易所挂牌
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5、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6、债券担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
具体担保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
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
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
                       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
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
债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
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自查,公司是中国境
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
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五:


         关于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关于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该议案共10个子议案,需分别表决。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
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
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
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4、上市和转让场所: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品种。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和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决定。
    6、债券担保: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为有担保债券或无担保债券,具
体担保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
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9、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10、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
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
券期限、发行时机、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
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
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披露);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它事项;
    9、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七: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用地及房地产
                开发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国
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及《证
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
司组成专项核查小组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写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用地及房地
产开发的专项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核查范围包
括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及截至该报告
出具之日完工、在建及规划拟建房地产项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八:


关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
请工作,根据相关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报告期至今(2014 年 1 月 1 日至承诺函
出具之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作出了如下承诺:

    “1、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

    2、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房地产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因土地闲置、炒地、
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3、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
价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
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
产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
的承诺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九:


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
                          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申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3]17 号)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
监管政策》等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公司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
闲置、炒地、捂盘惜售以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用地及房地产开发的专项自查报告》(下称
“《自查报告》”)。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投公司”)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已出具《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
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承诺:“1、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及销
售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
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2、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房地产业
务开展过程中未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3、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行
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本公司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
因格力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
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产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鉴于海投公司已审查并出具了《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珠海市国资委”)作为海投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
诺如下: 若格力地产存在《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
哄抬房价违法违规行为,给格力地产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珠海市国资委将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督促格力地产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十:


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申请工作,根据相关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至今(2014 年 1 月 1 日至承诺函出具之
日)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承诺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房地产业务开展过程中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其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开
展情况的承诺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披露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十一: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申请新增贷
                       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18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拟向包括但
不限于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申请新增贷款(包括融资租赁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等授信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亿
元人民币。具体贷款及授信事宜由贷款主体经理层办理。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股权
质押,授权本公司经理层审批。

    该议案是根据惯例(与 2017 年额度相同)在年初制定的全年用款计划,审
批的额度是指全年度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全年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
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十二: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2018年度公司融资需要,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下对外
担保:
  (1)公司与属下控股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属下控股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具体担保事宜由公司经理层办理。
   该议案是根据惯例在年初制定的对外担保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可能会产生
的额度上限额,可在全年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十三: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向关联方申
                       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2018 年度公司(含属下控股公司)拟向关联方申请
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利率参考市场利率确定,每笔借款期限自借款
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具体借款事宜由借款主体经理层办理。如涉及资产抵押或股
权质押,授权本公司经理层审批。

    该议案是根据惯例(与 2017 年额度相同)在年初制定的全年用款计划,审
批的额度是指全年度可能会产生的额度上限额,可在全年内任一时间视经营需要
分次或一次性全部使用,亦可能不会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议案十四: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郑文森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司董事会推荐林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
    林强先生简历:
    林强先生,1966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珠海正青建筑勘察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5 月起任
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
裁,2017 年 6 月起任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