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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5-15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