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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8-05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鲁君四先生、
刘泽红女士、林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1、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宜,我们认为遵循了公平、公
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1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
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未来经营管理
的需要。
       5、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                          原 2018 年      2018 年 1-8 月     调整后 2018 年
                     关联人
     类别                         度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度预计金额
              珠海投资控股有限
                                    300,000.00          87,676.54         300,000.00
              公司
              珠海格力港珠澳
向关联方提
              大桥珠海口岸建       3,800,000.00       2,776,918.41      3,800,000.00
供物业服务
              设管理有限公司
等
              珠海创投港珠澳
              大桥珠海口岸运       2,500,000.00              0.00       2,500,000.00

              营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创投港珠澳
              大桥珠海口岸运
承租关联方 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               0.00       1,500,000.00
商铺          珠海格力港珠澳
              大桥珠海口岸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7,100,000.00       2,864,594.95      8,10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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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鲁君四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68
    经营范围:国有股权投资、运营、管理;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资本运营;企
业管理、策划、服务;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政
策性和策略性投资;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17 年末,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公司”)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28,994,619,509.50 元,净资产为 8,223,337,360.28 元,2017 年海投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152,357,597.94 元,净利润 619,582,273.07 元。
    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一)项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海投公司在 2018 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海投公司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海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伟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住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北岭工业区格力集团 2 号标准厂房 6 层 601 室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
目的建设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房地产开发经营;会
议会展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策划、制作、发布及经
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理;旅游服务;汽车客
运服务;物流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百货及批发零售。
    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末,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口岸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90,780,852.54 元,净资产为
202,013,135.54 元,2017 年口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170,849.05 元,净利润
-1,079,291.32 元。


                                   3
    口岸公司的股东海投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
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口岸公司在 2018 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口岸公司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口岸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伟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1384(集中办公区)
    成立日期:2017 年 6 月 8 日
    经营范围: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其交通枢纽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
目的建设(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商业及房屋租赁,广告设计、
策划、制作、发布及经营,餐饮服务,酒店管理,商务服务,商业策划,物业管
理,日用百货及零售批发,客运站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
赁服务,充电桩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网约车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
型客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维修救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车辆安全例行检验,
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货运站场经营,客运代理,货
运代办、仓储服务,停车场经营管理和车位、场地租赁服务,车辆清洗服务),
国内旅游业务,旅游商品销售,景区游览服务,票务销售、代理服务,代订机票,
代订酒店,商务信息咨询,商业经营,装潢设计及施工。
    股东: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末,珠海创投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创投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930,461.49 元,净资产为 1,930,461.49
元,2017 年创投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0.00 元,净利润-69,538.51 元。
    创投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投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与创投公司在 2018 年发生的物业服务等类型的关联交易中,创投公司严格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创投公司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




                                     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海投公司、口岸公司、创投公司发生的物业服务、商铺租赁等类型的关联
交易的定价政策为参考行业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
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
或收入、利润来源也不会严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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