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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力地产: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 2019-069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30        转股简称:格力转股
   债券代码:135577、150385、143195、143226、151272
   债券简称:16 格地 01、18 格地 01、18 格地 02、18 格地 03、19 格地 01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T-1):2019 年 7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T):2019 年 7 月 29 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
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品种一简称为“18 格地 02”、债券代码为“143195”;
品种二简称为“18 格地 03”、债券代码为“143226”。
    3. 发行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额:“18 格地 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18 格地 03” 发行
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
    5. 债券期限:“18 格地 02”为 5 年期,附第二年末和第四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18 格地 03” 为 5 年期,附第三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8]342 号。
    7. 债券利率:“18 格地 02”票面利率 5.30%,在前 2 年固定不变;“18 格地
03” 票面利率 5.50%,在前 3 年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
    对于“18 格地 02”,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
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若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26 日。
    对于“18 格地 03”,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
自 2018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9. 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的 7 月 27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8 格地 02”票面利率为 5.30%,每手“18 格地 02”(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3.00 元(含税)。
    “18 格地 03”票面利率为 5.50%,每手“18 格地 03”(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5.0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
    2.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格地 02”、“18 格地 03”
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
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
券利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剑声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石花西路 213 号
    联系电话:0756-8803772
    传真:0756-8860609
    邮编:519000
    2、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联系人:朱鹏、陈晨、杜世辉、葛程辉
    联系电话:010-59013986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