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 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林强先生、周琴琴女士、蒋伟先生、邹超女士、苏锡雄先生的个人履 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242 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了解,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上述五人同意担任所聘职 务。 同意聘任林强先生为公司总裁,周琴琴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蒋伟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邹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锡雄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刘兴祥、袁彬、方军雄 2019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