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08-01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陆达法意字[2017]第 089 号



致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栾敬君、刘丹丹律师

(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出席见证贵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对

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审查验证,并就上述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办律师查验,贵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 7 月 14 日,贵

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并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1-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于当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上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集会议人员、会议审议事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15:00 在项城市莲

花大道 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袁启发

先生主持。

      2、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17

年 7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查验,贵公司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的内容相一致。

      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现场查验、并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17 年 7 月 31 日 15:00 现场会议召开之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2-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10

人,代表股份 151,749,155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1,062,024,311

股的 14.2886%。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的身份经办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认证。上述股东均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1,749,155 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贵公司董事会。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办律师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公告的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过程中,经办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

作,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一项议案——《关于选举夏建军先生为公司

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3-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含恢      151,679,155       99.9538           15,000          0.0098       55,000          0.0364


复表决权优

  先股)

 普通股合      151,679,155       99.9538           15,000          0.0098       55,000          0.0364


   计:




         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内容与公告通知事项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按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4-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HENAN      LUDA LAW FIRM




本所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客文一街 10 号西区五层   邮编:450046   电话:0371-8655615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