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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5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
会第 16171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71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61710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
见通知书》,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一次口头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
(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
罚、更换等的处理(2016 年 12 月 9 日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中止审查莲花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7 年 8 月 23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1710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目前公司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莲花健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文件。2017 年 9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1710 号),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决定恢复对
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