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 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原则,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 宁 邓文胜 刘建中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