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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莲花健康:关于收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号:2017—07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一、获得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1、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莲花健康申请拨付三宗土地征收补偿款及
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报告的批复》(项政文 [2017]81号)文件,项城市人民
政府决定对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拨付三宗土地
征收补偿款和一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8396.57万元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
1193.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要求,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
实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4款、《国务院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项城市人民政
府下发项政土【2016】6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位于商城北路东、四精制北、
一水厂南(原饲料公司)68,839平方米(折合103.26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九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
为Ⅰ-5A、莲花大道北、四精制东、化肥厂西(原麸酸厂)28,397平方米(折合
42.6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
十三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号为Ⅰ-5A、项城市商城北路东、饲料公司北、
驸马沟南(原一水厂)31,493.33平方米(折合47.2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九宗地,图号为02-82-Ⅰ-Ⅲ、地
号为Ⅰ-5A。详见公司2016年7月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政府收回三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公告》(公告编码:2016—061)。

    根据河南宏大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豫宏【2016】估字第 P03 号),上述三
宗土地估评估总地价为 4,685.75 万元;根据河南广域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豫广
【2017】估字第 122 号),与三宗地交集的一宗地上附属物评估价值 3710.82 万
元及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 1193.43 万元。根据项政【2011】73 号文件精神,
征地补偿及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用于解决企业职工问题的规定,对公司拨付三
宗土地征收补偿款和一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 8396.57 万元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
收益 1193.43 万元。

    2、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莲花健康申请拨付二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
报告的批复》(项政文 [2017]82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拨付二
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405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项城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要求,为盘活城市存量土地,更好地落实
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 条第 4 款、《国务院关
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文件精神,项城市人民政府
下发项政土【2016】6 号文件《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收回位于莲花大道北、四精制东、
化肥厂西(原麸酸厂)28,397 平方米(折合 42.60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第十三宗地,图号为 02-82-Ⅰ-Ⅲ、地
号为Ⅰ-5A、项城市商城北路东、饲料公司北、驸马沟南(原一水厂)31,493.33
平方米(折合 47.24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公司原领取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证书的第十九宗地,图号为 02-82-Ⅰ-Ⅲ、地号为Ⅰ-5A。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政府收回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码:
2016—061)。

    根据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郑宏【2013】估字第 3206 号),两宗
地附属物评估价值 4050.90 万元,对公司拨付二宗土地附属物补偿款 4000.00
万元。

    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企业财政
贴息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17]23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
的2016年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企业财政贴息资金69万元。

    4、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支持部分县加工贸易补助资金额度的通知》
(豫财贸[2017]22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加工贸易企业补
助资金100万元。

    5、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周财预企[2017]4号)文件,公司近日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拨付的2016年工业发
展奖励资金95万元。

    二、补偿款及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已收到项城市财政局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及政府补助
13,854.0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初步审查,上述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处置无形资产
净收益 4337.18 万元,增加当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493.82 万元,增加当期其
他收益 264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2016 年 6 月项城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拥有的合计 193 亩三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由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
置。2017 年 10 月份项城市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其中的 97 亩,2017 年 11 月份成
交后政府取得土地拍卖款。2017 年 12 月份政府将土地评估值 4,685.75 万元和
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 1193.43 万元拨付企业给与补偿。土地收回时企业账面三
块土地价值为 3068 万元,根据拍卖面积占总收回的面积比例结转成本为 1542
万元,因此确认营业外收入-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4337.18 万元。

    2、2016 年 6 月项城市人民政府收回公司拥有的合计 193 亩三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收回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由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
置。目前地上固定资产原值为 40391 万元,已提折旧 34056 万元,已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3117 万元,账面净值为 3217 万元已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目前已基本清
理完毕。2017 年 12 月份政府按照评估价值给与补偿 7710.82 万元,扣除账面成
本 3217 万元后的余额 4493.82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3、收到政府补助 264 万元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具体金额以公司披露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