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莲花健康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建中、陈宁、邓文胜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