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 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意聘任刘建春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与合规总监。 独立董事:刘建中 陈宁 邓文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