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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莲花: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7-11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36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尚未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658.7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的基本情况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近日
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传票》(2019 豫 1681 民初 2770 号)、《应诉通知书》
等相关立案材料。因民间借贷纠纷,郭广明向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
起诉状,法院现已受理。
    本次诉讼的有关事项如下:
    原告:郭广明,男,汉族,1965 年 1 月出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环城
西路工农 6 号院。
    被告:河南省项城佳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能热电”),住所:
项城市西大街 94 号,法定代表人:曹波,经理。
    被告: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 18
号。法定代表人:王维法,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起诉的理由
    原告诉称,2014 年 12 月佳能热电向其借款 800 万元,2017 年 11 月及 2018
年 2 月佳能热电又分别向其借款 10 万元,上述借款佳能热电一直未予清偿。
    原告诉称,2017 年 2 月,佳能热电将其应付给焦作市广志贸易有限公司货
款中的 432 万元转为借款,另称截止 2018 年 3 月,佳能热电累计欠其货款 744.49
万元,原告认为焦作市广志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债权实为原告的债权。
    佳能热电原为莲花健康全资子公司(目前已转让),原告认为公司应当对佳
能热电的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的请求
    1、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725,320 元;
    2、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货款 11,659,116 元;
    3、请求判令佳能热电和莲花健康连带偿还原告利息共计 5,202,830.64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判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