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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莲花:管理人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撤诉裁定书的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68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公司已收到《民事裁定
       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0,655,681.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
       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项城法院”)送达的(2019)豫1681
民初2132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项城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项城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项城资源局”)于2019年10月16日向项城法院提
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莲花健康的起诉,项城法院裁定准许项城资源局撤回对
莲花健康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起诉受理情况
    原告项城资源局诉莲花健康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19 年 4 月收到项城法
院《应诉通知书》(2019 豫 1681 民初 2132 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立案材料,
公司为该案被告。项城资源局诉请公司支付各项损失共计 10,655,681.5 元,并承
担本案诉讼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1)。
    二、本次诉讼的撤诉裁定情况
    因原告项城资源局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向项城法院申请撤回对莲花健康的
起诉,项城法院依法作出(2019)豫 1681 民初 213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许原告项城资源局撤回对被告莲花健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 85,734 元,减半收
取 42,867 元,由原告项城资源局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公司反馈的情况,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
面影响。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的
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
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1 月 5 日




    备查文件:
    (2019)豫 1681 民初 2132 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