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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莲花: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 莲花          公告编号:2019—070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
         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上午10时以网络会议方式召
         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案财产管理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方案》”)。



    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周口中院”)主持,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2)管理人
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3)管理人作债权审查工作报告;(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
权表;(5)管理人介绍财产管理方案;(6)债权人会议表决财产管理方案;(7)
管理人和债务人回答债权人提问;(8)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9)周
口中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莲花健康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89
家,其中,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共 86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
的 96.63%,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同意表决事项的债权人代表的
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8.75%,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获得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财产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人民
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对公司财产进行接管,并采取措施开展财产管理。管
理人将坚持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高效有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等原则开展莲
花健康财产管理相关工作。财产管理工作采取管理人管理和委托经营管理团队管
理结合、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的管理机制,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莲花健
康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财产接管、财产调查、委托评估等各项工作,并采
取多种财产管理措施。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4.1.1 条第(一)、(二)项以及 14.1.3 条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 2019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
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
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14.3.1 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 1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
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或者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20 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
牌日)每日均低于 2,000 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
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
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
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 年 11 月 21 日